健身健美操比赛规则

健身健美操比赛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健身健美操定义:

在音乐伴奏下,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有氧运动为基础,达到增进健康、塑造形体、改善气质、娱乐休闲目的的一项运动。
二、目的
制定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健身健美操比赛评分的客观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三、比赛内容

规定动作比赛(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规定动作3级)

四、参赛人数

每队10人,性别不限(具体请按本届比赛规程执行。)

五、出场顺序

比赛的出场顺序在赛前由组委会竞赛部指定中间人抽签确定。

六、弃权与处理

   运动队在开赛叫到后20秒不出场,将由裁判长减0.2分,60秒后不出场为弃权,宣布弃权后运动队将失去参加本项比赛的资格。

七、比赛场地与设备
1、比赛场地为12M×12M的地板,无背景遮挡。
2、有专业的放音设备。
3、裁判席设在比赛场地的正前方。

八、成套动作时间

成套动作时间按《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规定时间执行。

九、音乐伴奏
音乐由主办单位提供《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规定动作音乐并统一播放。

十、比赛服装
1、着健身服或运动式休闲服和运动鞋(旅游鞋式,不可穿球鞋、体操鞋等)。
2、服装上可有亮片等装饰物,女选手可化淡妆;比赛时选手不得佩带首饰。

十一、裁判组组成裁判组由1名裁判长、5名裁判员、1名总记录长、2名记录员、1名放音员、2名检录员、1名宣告员、2名司线员组成。

十二、评分方法
1、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成套动作满分为10分制,裁判员的评分精确到0.1分。
2、裁判员的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最低分,中间3个分数的平均分即为得分,再减去裁判长减分即为最后得分。
3、对比赛成绩和结果不接受申述。

十三、比赛成绩与奖励
1、比赛成绩按本届比赛规程执行。
2、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按本届比赛规程执行。

第二章: 成套动作评分

一、规定动作评分(10分制)
评分因素与分值:
表演和团队精神 4分
动作的完成 6分
1、表演和团队精神

表现力与热情:动作要展示内心的激情,体现一种健康和向上的情绪队形:队形变化清晰、流畅,体现集体配合的意识。
一致性:集体动作整齐,每个人在完成动作的时间、空间、能力和表现力上一致。
    2、动作的完成
1)动作的正确性:身体姿态舒展;动作技术正确;动作范围适当。
2)动作的熟练性:动作熟练,无漏做动作:漏做个别动作 扣0.1-0.2分;漏做1×8拍以上动作 扣0.3-0.4分;漏做2×8拍以上动作 扣0.5分或更多
3)身体的协调性:全身协调运动动作轻松、有弹性;动作清晰、无多余动作;避免过分松弛或过分紧张。
4)连接动作的流畅性:动作之间的连接自然、流畅;动作的转换及方向的变化要干净、无多余动作;

5)动作与音乐:动作要充分表现音乐的情绪;动作和音乐节奏配合要准确:若干动作不吻合扣0.1-0.2分;半套动作不吻合 扣0.3-0.4分;整套动作不吻合扣0.5分或更多

3、裁判长减分
裁判长对比赛的过程进行组织和监控,并对下列情况进行减0.2分:
1)被叫到后20秒内未出场。
2)参赛人数不符合规定。
3)成套时间不足或超过。
4)着装不符合规定。
5)比赛时掉物或装束散落。

第三章 纪律与处罚
1、裁判员纪律与处罚

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国体育竞赛裁判纪律有关规定执行。
2、参赛者纪律与处罚
1)裁判示意后1分钟未出场者,取消比赛资格。
2)拒绝领奖者取消所有成绩与名次。
3)检录三次未到者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4)对不遵守大会其他纪律、不尊重裁判员和大会工作人员、有意干扰比赛者将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取消比赛资格。
3)取消健美操等级指导员资格。
4)终身取消比赛资格。

第四章 特殊情况处理
运动员在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做动作,在成套动作结束后提出的要求将不被接受。
1、播放错音乐。
2、由于音响设备而出现的音乐问题。
3、由于设备问题而出现的干扰—灯光、舞台、会场。

    4、其他任何异物进入比赛场地

    5、运动员责任外的特殊情况而引起的弃权

    根据裁判长的决定,运动员在问题解决后可重做,原先分数无效。

    以上情况以外的问题,将由高级裁判组根据情况解决。高级裁判组的决定为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