毽球比赛规则与毽球裁判法

毽球比赛规则与毽球裁判法

第一章:场地设施与器材

第一条:场地

第一款场地面积

比赛场地采用羽毛场双打场地,长11.88米,宽6.1米。场地上空6米以内(由地面计算)和场地四周2米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第二款界线

比赛场地应按平面图(图1)画出清晰的界限,线宽4厘米,线的宽度包括在场地面积之内。较长的两条边界叫边线,较短的叫端线。连接场地两边线的中点与端线平行的的线叫中线。中线将场地分为均等的的两个场区。在中线两侧各画一条与中线平行的线叫限制线(此线包括在限制区内)。中线至限制线的距离为2米。

第三款发球区

距两端线中点两侧各1米处向场外各画一条长20厘米与端线垂直的短线叫发球区线(此线不包括在发球区内)。发球区线向后无限延长的区域叫发球区。

(图一)

第二条球网

第一款球网的规格

球网长7米,宽76厘米,网孔2厘米见方。球网上沿缝有4厘米宽的双层白布,用绳穿起,将球网张挂在网柱上。球网必须挂在中线的垂直上空。球网为深绿色。网柱安在中线以外,距边线50厘米处。

第二款球网的高度

球网的中部顶端距地面垂直高度为1.60米(男子),1.50米(女子)。网的两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必须相等,两端的高度与中间的高度相差不得超过2厘米。

第三款标志杆与标志带

在球网的两端,垂直于边线和中线交接处,各系有一条宽4厘米,长76厘米的白色带子,叫标志带.在球网上连接标志带外侧应系有两根有韧性的杆,叫标志杆。两杆内侧相距6米。标志杆长1.20米,直径1厘米,用玻璃纤维或类似的材料制成。标志杆应高出球网上沿44厘米,并用鲜明对比的颜色画上10厘米长的格纹。

第三条毽球

毽球由毽毛、毽垫等构成。毽毛为四支白色或彩色鹅羽成十字形插在毛管内,没支羽毛宽3.20—3.50厘米。毽垫直径3.80-4厘米,厚1.30-1.50厘米。毛管高2.50厘米。

毽球的高度为13-15厘米。毽球的重量为13-15克。

第四条

比赛队员的组成

第一款比赛队由6人组成,上场队员3人,其中队长1人(左臂应佩带明显标志)。比赛前,各队应将参赛队员(包括替补队员)的姓名、号码登记在记分表上。未登记的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第二款也可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增加单人、双人毽球赛,规则与3人制大体相同,记分可采取直接得分法。

第三款教练员和替补队员应坐在指定的位置上。

第五条队员的场上位置

第一款双方队员必须站在本方场区内。

站在靠近球网的两名队员从左至右分别为3号位和2号位队员,靠近端线的队员为1号队员(图2)。场上队员的位置必须与登记的轮转顺序相符合。

第二款发球的位置

发球的一方,2、3号位的队员在发球队员的前方,彼此间相距不得少于两米。球发出后,双方队员可以在本方场区内任意交换位置。

第三款每局比赛结束之前,队员的轮转顺序不得调换。

(图二)

第六条教练员和队长

第一款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和队长有权要求暂停或换人。在暂停时间内,教练员可以进行场外指导,但不得进入场区。

第二款比赛进行中,场上队长有权向裁判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但必须服从裁判的最终判决。

第七条服装

第一款比赛队员应穿着整齐划一的运动服和毽球鞋或运动鞋。

第二款场上队员上衣的前后须有明显的号码,号码颜色须一致,并与上衣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号码应清晰可见,背后的号码至少高20厘米,胸前的号码至少高10厘米,笔划至少宽2厘米,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号码。队员不得穿戴任何危及其他队员的服饰。

第八条比赛局数和场区选择

第一款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三局采取每球得分制。

第二款比赛前选择场区或发球权。第一局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地和发球权。

第三款决胜局开始前,正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重新选择场区或发球权。决胜局比赛中,任何一队先得8分时两队应交换场地。交换时,不得进行场外指导。交换场区后,双方队员的轮转位置不得变换。经记录员查对后,由原发球队员继续发球。如未及时交换场区,一旦裁判员或一方队长发现时,应立即交换。比分不变。

第九条暂停

第一款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或队长可以向裁判员要求暂停。

第二款暂停时,教练员可以在场地外进行指导,但场上队员不得出场,也不得与场外其他任何人讲话,场外人员不得进入场内。

第三款每局比赛中,每队可以要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秒钟。某队在一局中请求第三次暂停,应判该队失发球权或对方得1分。

第十条换人

第一款在比赛中成死球时,教练员或队长可以向裁判员要求换人。换人时,场外人员不得向队员进行指导,场内队员不得离开场地。

第二款每个队员在每一局比赛中换人不得超过三人次。

第三款替补队员在上场前,应在记录台附近作好准备,换人时间不得超过15秒钟,否则判该队一次暂停。如该队在该局已暂停过两次,则判该队失发球权或对方得一分。

第四款教练员或队长要求换人时,应向裁判员报告下场和上场队员的号码。

第五款比赛中因故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能继续参加该场比赛,可由替补队员替换。如该队在该局已换人三人次,或场外无人替换时,则判为负局。

第十一条局间间隙

一局比赛结束,下局比赛开始前,中间最多可有2分钟时间,供两队交换场地、换人和记录员登记号码,双方教练员在不影响上述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场外指导。

第十二条发球

第一款发球

发球队员须站在本方发球区内,用手持球,将球抛起,用脚踢向对方场区,使比赛进行。发球队员必须在发球区内发球,在球发出后才能进入场区。发球时2、3号队员不得有任何掩护动作,否则,判由对方发球。

第二款发球失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判为发球失误:

1、队员发球时,踏及端线或发球区线及其延长线;

2、球未过网、触网或触及标志杆;

3、球从网下穿过;

4、球从标志及其延长高度以外过网;

5、球触及任何障碍物,或在进入对方场区前触及本队队员;

6、球落在界外;

7、发球延误时间超过5秒钟;

8、裁判员鸣哨后球坠落在地上。

第三款当发球队失误时,应判失发球权,由对方发球。

第四款重发球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须重发球:

1、在比赛进行中,球挂在网上(最后一次击球挂网除外);

2、在比赛进行中,毽毛和毽垫在飞行时脱离;

3、在裁判员鸣哨之前发球;

4、在比赛进行中,其他人或物品进入场区。

第五款发球次序错误

当球发出后,裁判员发现队发球次序错误,则判该队失发球权,并恢复正确位置。如犯规队已得分,应取消队因该次发球次序错误所得的分数。

第十三条轮转顺序

第一款某队取得发球权时,应先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然后由轮转到1号位队员发球。

第二款新的一局开始前,可以变换本队队员的轮转顺序,并填好位置表交给记录员。

第十四条比赛进行中的击球与附加动作

第一款每队在将球踢入对方场区前,在本方场区最多只能有三人次共击球四次。

第二款

每个队员可以连续击球两次。

第三款不得用手、臂触球。但防守队员在手臂下垂不离开躯干的前提下,拦网时手球不判违例。

第四款球不得明显地停留在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

[罚则]违反第十四条第一至四款均为违例,判由对方发球或得1分。

第十五条网上球

在比赛进行中球触及两标志杆以内的球网为好球,球触标志杆为失误。

第十六条触网

第一款比赛进行中,队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两标志杆以内的球网,均为触网违例。

第二款队员击球后,触及标志杆或标志杆以外的球网、网柱、网绳或其他物体,不为违例。

第十七条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第一款过网击球为犯规。

第二款比赛进行中,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进入对方场区的空间。

第三款队员若用头攻球时,必须在限制线以外,但落地时两脚可落在限制线以内。防守队员在限制区内,头部无意识触球过网不判违例。

第四款在比赛进行中,除脚以外,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中线。脚不得完全越过中线。

第十八条死球与中断比赛

第一款球触地及违例为死球。

第二款中断比赛:其他人或物品进入比赛场区;更换损坏的器材;运动员发生意外事故等。发生以上情况,裁判员应鸣哨,中断比赛和恢复比赛。

第十九条计胜方法

第一款接发球队失误,应判对方得一分;发球队失误,则判由对方发球。

第二款某队得15分并至少比对方队得多2分时,则为胜一局。如比分是14比14,比赛应继续进行,直至某队领先2分,方为胜一局。

第二十条判定和申诉

第一款一场比赛中,正裁判员的判定是最终判决。

第二款只有场上队长可以对裁判员的判罚当场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正裁判员应及时予以解释。

第三款申述比赛队对裁判员的判罚有争议,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员的裁判,比赛后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正裁判员亦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内容摘自《毽球竞赛规则裁判法》

毽球裁判法

第一章:裁判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作为一名裁判员,不仅要熟悉规则,而且更重要的是对裁判工作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要有正确的认识,模范地执行规则。

(一)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公正是裁判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执行裁判工作的思想基础。只有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熟悉规则精通业务才能准确地执行规则,做到不偏不倚,秉公执法。裁判员是场上的法官,他根据事实按照规则做出的判定是最终的判定,他有权解释规则和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因此,裁判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珍惜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感情用事或滥用职权。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时刻都要以规则为准绳,这是必须遵守的纪律准则和道德标准,也只有这样,才能在裁判工作中做到公正、准确、及时、果断。

(二)认真吹好每一声哨

哨声是裁判员执行判定的信号,它意味着比赛场上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确切的说,哨音直接关系到运动队作风的培养和技战术的发挥与提高。在关键时刻,有时裁判员的一次误判影响到比赛的胜负、成绩的优劣、名次的高低等。因此,裁判员要重视每一次判定,吹好每一声哨。为了尽快提高我国的毽球运动水平,广大运动员、裁判员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他们渴望在比赛中发挥水平,,取得好的成绩,获得好的名次,因而希望裁判员执法公正准确。每个裁判员必须对此有深刻的理解,也只有这样,临场裁判员才能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吹好每一声哨。

(三)正确处理好裁判员与运动员之间的关系

裁判员的工作是为了比赛服务的。端正思想、全心全意为比赛服务,为毽球运动的发展服务,是裁判工作的思想基础。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裁判员,没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意志品质是不行的。特别是当今的比赛,一定要注意对裁判员气质和性格的培养。

气质即人们常说的脾气与性情,是一个人心理活动和行为动作的终合体现。如有的人好冲动,自制力差;有的人行为轻率,情绪多变,不够踏实。这些不同类型的气质也要在实践中不断地磨练,自我完善。那么毽球裁判员要具备什么样的气质和性格呢?一个毽球裁判员一定要精力充沛,思路清晰,动作敏捷,反应迅速,手势明确,判罚果断。要能在各种不同性质、规模和气氛下执行好比赛任务。裁判员要不断加强意志品质的培养,才能在各种困难的条件下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处理好场上发生的各种问题,保证比赛自始至终地顺利进行。

二、熟悉规则,精通业务

规则是比赛的法规,是判断的依据。因此裁判员必须精通业务,熟悉和严格执行规则。判断要力求准确和果断,手势要明确清晰,体现公正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维护裁判员的信誉和尊严。

三、掌握判罚的尺度

裁判员在掌握尺度时要适宜,在各种不同情况和不同类型的比赛中,要恰如其分地、灵活地掌握一个平稳的尺度;在同一场比赛中,一定要做到对双方一致,前后一致,不可时而过严,时而过松,延误判罚,随意改判,那样既造成判罚混乱,干扰竞赛工作,又影响裁判工作的声誉。所以,准确、一致的判罚尺度有利于双方运动员充分发挥水平,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理解规则精神实质

理解了规则的精神实质,也就会概念清楚,判罚明确,做到原则性于灵活性相结合。学会正确解释并处理场上的各种疑难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学习他人的长处,不断提高裁判水平,在激烈的比赛中有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裁判员要沉着冷静,判断要准确、及时、果断。比赛中,当运动员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时,裁判员不能姑息迁就。当运动员出现不正当行为又不听从劝阻时,应按照规则出示黄、红牌,进行判罚。在场上无论发生什么情况,绝对不允许裁判员进行报复,不然会给竞赛工作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所以要求裁判员端正思想,稳定情绪,心胸开阔,精通业务,以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裁判员要经常研究毽球运动的新技术、新战术及其发展的趋势,不断地探讨和钻研规则,促进毽球运动的发展和技、战术水平的提高。

六、裁判员必须参加毽球运动的实践,体会各种动作,从中摸索出规律性的东西,使判罚更准确。

七、裁判员必须有健康的体魄,只有精神饱满,精力充沛,思想才能高度集中,才能保持在紧张激烈的持续时间较长的竞赛中反应快速,判定果断,判罚准确。在赛会期间一定要注意休息,保持充沛的体力和精力。

八、裁判员的风度应该是不卑不亢,落落大方,衣冠整洁,整齐划一;手势舒展,清晰准确;哨音强弱分明,长短有序;掌握好节奏,坦然自若,不慌不忙。

九、裁判员应有热爱毽球运动的事业心,热心裁判工作;工作中不为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搞好团结,相互尊重,相互学习,互相支持,积极开展评议,不背后议论,反对嫉贤妒能和搞宗派活动;要自信、自爱、自尊,正确对待分工,坚持原则,不殉私情,团结一致,密切配合,以保证竞赛任务的胜利完成。

第二章裁判员的职责

裁判员在执行任务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千万不可越职行事。毽球正式比赛应设有正裁判一人,副裁判一人,司线员二人,记录员、记分员各一人。

一、正裁判员的职责

正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的裁判工作。在该场比赛的全过程中,正裁判员对场上双方队员和其他裁判员都可以行使其职权,并负责解释比赛中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未明确的问题)。他的职责是:

(一)比赛前召集执行该场比赛任务的全体裁判员作好一切准备工作,负责检查场地、器材和设备等。

(二)主持该场比赛的裁判员工作。在比赛中,他的裁决是最终判定。他有权处理比赛中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未明确的问题)。如果发现其他裁判员有错误判断时,有权予以改判。

(三)比赛进行中,他可根据规则判定死球、得分、犯规、及取消某队员或某队的比赛资格。

(四)有权决定因故中断和恢复比赛的时间。

(五)在鸣哨成死球时,应以明确的手势表明死球的原因及发球一方。

(六)比赛前召集双方队长用投币的方式选择场区和发球权,掌握两队的准备活动时间。

(七)比赛队员在违反下列规定时应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1、警告(出示黄牌)

(1)对裁判员有不正当的行为;

(2)对本方队员或对方队员有不正当的行为;

(3)踢、打、用头撞击或企图踢、打、用头撞击对方队员;

(4)在比赛中断时(局间休息除外),未经裁判员允许擅自离场。

2、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经警告后重犯或情节恶劣者,可不经警告即取消其比赛资格。

(八)比赛结束后,主持退场仪式。退场后,应检查比赛记录,核实无误后,应在记分表上签字。

二、副裁判员的职责

副裁判员是正裁判员的助手,站在正裁判员对面的场外,主动协助正裁判员进行工作。当正裁判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他可以代替正裁判员的职务。在暂停和双方交换场区时,保管好一个比赛用球。与记录台密切联系,作好正裁判员与其他裁判员的联系工作等。他的职务是:

(一)每局比赛开始前和在决胜局交换场区后,根据位置表,检查双方场上队员的位置是否正确。

(二)注意观察替补席上的教练员和替补队员,发现有不正当行为时,应及时报告正裁判员。

(三)在比赛进行中,他应阻止替补队员在无障碍区内做替换前的准备活动。

(四)比赛成死球后,他接受教练员或场上队长提出暂停或换人的请求,并掌握暂停的时间和换人的次数。

(五)他可以用手势指出在他职责以外的犯规,但不能鸣哨,并不得坚持自己的判断。

(六)遇到下列情况他必须鸣哨并做出手势:

1、接发球对的位置错误;

2、球从过网区以外飞过或触及靠近他一侧的标志杆;

3、运动员触及球网或标志杆;

4、运动员进入对方场区和脚踏头球限制线;

5、球触障碍物;

6、其他人或物体进入场内;

7、暂停或换人;

8、发现队员受伤,他可以准许进行替换或给予恢复的时间。

(七)当正裁判员提出询问时,他应如实回答和提出自己的看法。

三、记录员的职责

记录员应在正裁判员的对面偏左,即副裁判员背后的侧面进行工作。他的职责是:

(一)比赛开始前,负责登记比赛两队队员的姓名及号码,并取得两队队长和教练员的签字。

(二)每局比赛开始前,取得位置表并登记两队上场队员的号码及轮转次序。在记录员左侧的一队应登记在记分表的左边栏,右侧一队登记在记分表右边栏内。

(三)比赛进行中,记录每队得分与暂停及换人的次数,发现队员位置错误和不合法的请求时,要及时通知裁判员。

(四)某队员因不正当行为犯规,被正裁判员出示黄牌或红牌,应如实地记录在备注栏内。

(五)每局结束和决胜局(某队先得8分时)宣布交换场区。

(六)比赛结束后,登记比赛最后结果和取得双方队长、裁判人员的签名。

四、司线员的职责

司线员应对指定他们负责的违例和法规做出旗示。他们的职责是:

(一)判断球是否出界。

(二)判断球是否触及场上队员身体后出界。

(三)判断球是否从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以外过网。

(四)判断发球队员是否踏及端线、发球区短线及其延长线。

(五)当正裁判员提出询问时,应如实报告。

两名司线员应分别站在两端线靠近左侧的角端、距球场1米的位置,各负责靠近的一条边线和一条端线。

第三章组织工作的配合

裁判员除了精通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外,搞好临场裁判员之间的配合是比赛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本章着重讲述裁判员如何组织一场比赛和在比赛中如何进行配合的问题。

首先,每个裁判员都必须明确认识从正裁判员到司线员的工作都是一场裁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构成一个整体,每个环节都不能发生差错。这就需要他们认真负责,相互尊重和密切配合。由于分工不同,裁判员的职权、职责也就不尽相同。在工作中,必须正确地对待分工,职责分明才能保证比赛顺利进行。根据规则规定,正裁判员是比赛中的领导者,他应负责整个比赛的组织工作。副裁判员处于场内中枢的地位,要积极主动地与正裁判员、记录员及司线员配合,充分发挥助手作用。其他裁判员都必须各司其职,一丝不苟。那种只重视正裁判员工作,而轻视其他裁判员工作的思想是错误的。(具体如何操作请参照《毽球竞赛规则裁判法》)

第四章记录工作

记录工作是裁判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是一场比赛的唯一凭证和依据,是比赛情况的文字档案,所以,记录工作很重要。作为记录员,应该正确对待分工,积极配合,思想集中,认真负责地做好记录工作。

(一)比赛开始前

1、在记分表(见规则表1)上填写双方队名、性别、竞赛名称、日期和地点,登记比赛队及运动员的姓名和号码(有秩序册时可事先登记好),并请教练员和队长核实后签字。

2、根据正裁判员的通知,登记选择发球权和场区的情况,在左场区的队登记在记分表的左侧,右场区的队登记在记分表的右侧。在先发球队1号位置第一轮次的格内上方划一个“√”号,在接球队1号位置第一轮次格内划一个“×”号。

3、根据双方交来经教练员签字的位置表,登记上场队员的发球次序。

两队均从1号位置依次登记。登记后,将位置表交给副裁判员。记录员在比赛开始前不得将双方上场阵容向任何人透露。

4、正裁判员鸣哨令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后,副裁判员应检查是否与交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