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学体育协会章程

河北省大学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河北省大学体育协会

第二条  河北省大学体育协会是在河北省教育厅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根据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任务和方针、政策,动员和组织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体育教师,积极参加体育教学、群体、科研和竞赛工作;协助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为发展和推动我省高等院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体育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主要任务

1、组织高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2、举办省高校单项体育比赛,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3、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水平。

4、配合省高校体育研究会,组织高校开展体育学术交流活动。

5、开展体育咨询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高校体育工作情况,当好有关领导部门的参谋和助手。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

凡河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领导机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享受优待的权利;

3、可以优先取得和利用本会的刊物和资料。

4、可以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要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6、积极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7、本会会员每年要缴纳会费。不按期缴纳会费一年以上,按自动退会论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讨论决定本会的重要工作;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常务理事。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由全体理事会议协商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决议并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第九条  理事长

常务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任命秘书长及副秘书长若干人,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条  大学体协经费来源,会员会费,行政领导部门资助,团体、个人捐赠及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将由河北省大学体协常务理事会作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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