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河北省第十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二、协办单位:河北省大学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四、参赛单位:河北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甲组: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普通学生;竞赛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健美操、乒乓球、定向越野。

(二)乙组:普通专科院校的普通学生;竞赛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健美操、乒乓球、定向越野。

(三)丙组:各高校体育院、系全国统考统招的学生;竞赛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健美操、乒乓球、定向越野。

(四)丁组:高水平运动队院校享受特招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或体育学院单招学生;竞赛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健美操。

六、竞赛时间、地点

2014年5月在河北师范大学举行,其中定向越野比赛和甲组、乙组篮球、排球比赛将于2013年7、8月先期进行。

七、参加办法

(一)以院校为单位组成代表团,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秘书长、工作人员各1人。由两个组别组成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秘书长、工作人员每个组别各1人。

(二)田径:各高校按相应组别,每组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各10人。

(三)篮球、排球:各高校按相应组别,每组、每项限报男、女各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四)健美操:各高校按相应组别,各组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8人(男女不限)。

(五)乒乓球:各高校按相应组别,各组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六)定向越野:具体办法另发。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过全国统招或单招的本校在籍、在读本、专科生、研究生。高水平运动队院校享受特招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学院单招学生只能报名参加丁组比赛。外籍留学生不得参加本届各组、各项比赛。

(三)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个人或团体参赛资格及成绩,追回奖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全省通报批评。

(四)国家批准的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必须参加甲组各项目比赛和丁组相应项目的比赛,否则,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中,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报名参加丁组比赛的体育学院,必须参加丙组各项目比赛,否则,不得参加丁组比赛。

-->